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医院达埔分院建设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 永春县医院达埔分院建设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达埔镇岩峰村
四、 建设单位:永春县医院达埔分院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 24491m2,新建 1 栋门诊住院综合楼、1 栋后勤保障楼,设置门诊、急诊、住院、药剂科、公共卫生、后勤保障等各类功能用房,床位数200 张,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污水处理、大门、围墙等设施。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医疗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隔油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岩峰村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脱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四周设置绿化带;检验废气经通风橱集中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消烟器处理后引至配电房屋顶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专门的暂存场所;医疗废物委托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定期统一处置,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由专人负责管理建设污泥消毒池,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经集中消毒(用石灰或漂白粉)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检验废液(第一次清洗液)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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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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