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陶瓷制品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5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 陶瓷制品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榜德工业园区E区1号
四、 建设单位:永春县益盛陶瓷制品厂(普通合伙)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系租赁福建利新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经营场所,租赁面积2150m2,主要从事陶瓷制品生产,年产陶瓷制品50万件。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配料桶及制模桶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坯废水及海绵清洗废水经物化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燃料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作业场所及时清扫、洒水,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沉淀泥渣、清扫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制模工序;碎料及废次品集中收集后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填埋;废石膏模集中收集后由原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旧海绵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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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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