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3000吨粉末减水剂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4月13日—4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粉末减水剂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一都镇仙阳村
四、 建设单位:泉州市恒都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粉末减水剂生产,系租赁原永春县仙都竹木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 1200m2, 年加工粉末减水剂3000吨。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灌溉施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投料、搅拌、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日式水泥仓产生的粉尘经配套脉冲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换气,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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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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