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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南高速改扩建工程A1合同段隧道洞渣综合利用项目(出口端))
2022-06-23 11:50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南高速改扩建工程A1合同段隧道洞渣综合利用项目(出口端)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泉南高速改扩建工程A1合同段隧道洞渣综合利用项目(出口端)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达埔镇洑溪村白云岩隧道出口6#弃土场

  四、建设单位:泉州交发建筑材料有限责任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仅利用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路基土建工程A1合同段隧道出口端洞渣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均质+絮凝+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纳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破碎及筛分粉尘、投料粉尘、传送粉尘采用封闭式厂房及水雾喷淋设施抑尘;成品堆场设置于封闭式厂房内,并设置雾化喷头进行喷淋洒水;原料堆场加盖顶棚、设置围挡,并采取防尘网覆盖、堆场四周设置喷头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装卸粉尘主要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车辆运输应加盖篷布,厂区内定期清扫、洒水,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沉淀污泥、沉降粉尘分类收集后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外售给制砖厂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润滑油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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