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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增1台6t/h备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2〕表25号)
2022-07-01 16:51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增1台6t/h备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3887908

  通讯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泉永环评〔2022〕表25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增1台6t/h备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青铃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增1台6t/h备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你公司新增1台6t/h备用锅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位于永春县蓬壶镇孔里工业区,年产泡沫制品(鞋 垫、泡沫包装品、泡沫板)2000吨,系租用福建省天绿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房,现新增1台燃生物质锅炉(6t/h)作为备用锅炉,用于原有燃生物质锅炉检修时替代使用,两台锅炉不同时使用;生产原料、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均不变。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锅炉蒸汽冷凝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软化处理废水和锅炉定期排放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蓬壶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项目新增燃生物质锅炉废气应依托原有锅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现有4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3、项目应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炉渣、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烟尘等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96t/a,你公司应按承诺意见,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765t/a,氮氧化物≤4.59t/a,新增1台燃生物质锅炉(6t/h)备用锅炉后总量不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厂区内部实现平衡,无需重新购买。

  6、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按《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水利、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求;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项目应依法申领登记排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

  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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