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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闽建研绿色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2〕表28号)
2022-07-14 15:33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闽建研绿色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714日—20227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3887908 

  通讯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泉永环评〔2022〕表2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闽建研绿色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闽建研(福建)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中闽建研绿色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在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你公司中闽建研绿色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位于永春县东平镇鸿安村,系租赁中闽建研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厂房、已建配套设施及1条混凝土生产线,并新建1条混凝土生产线,年产商品混凝土110m3。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项目清洗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应集中收集后经“三级沉淀+压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应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应在混凝土生产线设备通风口及每个筒仓顶部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搅拌粉尘及粉料筒仓装卸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堆场应设置三面围挡和有效覆盖措施,并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喷洒抑尘,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尽可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粉尘废气中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标准限值。 

  3、项目应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压滤污泥及实验室固废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按《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6、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求;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项目应依法申领登记排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 

  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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