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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一都镇恒竹实业(扩建)项目)
2022-09-23 16:24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一都镇恒竹实业(扩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一都镇恒竹实业(扩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一都镇南阳村299号(恒竹小微工业园区)

  四、建设单位:福建恒竹实业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家具板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2、大气环境:

  项目锅炉排废气经水膜除尘+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排气筒(DA001)排放;精刨、磨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刷胶、热压、复压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脲醛树脂空桶应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厂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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