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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桃源北路道路工程(四期))
2022-09-26 17:19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桃源北路道路工程(四期)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桃源北路道路工程(四期)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桃城镇长安社区

  四、建设单位: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地环科(湖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拟建工程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的喷洒;运营期雨水收集后由管道排入现状留安山东路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施工扬尘场界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密闭、加强管理;加强对散体建筑材料的保管,必要时可覆盖防水油布;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加强管理。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定点消纳,密闭运输;油污、机械车辆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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