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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总医院岵山分院病房综合楼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
2022-11-30 16:04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总医院岵山分院病房综合楼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总医院岵山分院病房综合楼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岵山镇和林村4号

  四、建设单位:永春县岵山卫生院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新建一栋病房综合楼,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新增床位数60张(其中老年护理床位25张),配套建设附属工程和添置一台医用X线设备(DR)/螺旋CT等医疗设备。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食堂污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同医疗废水一起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周围绿化植树,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处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隔油池浮油收集后外售可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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