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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蛋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2〕书14号)
2022-12-26 11:32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蛋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3887908

  通讯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泉永环评〔2022〕书14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蛋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鹏宇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蛋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蛋鸡生产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位于永春县蓬壶镇高峰村,总用地面积为12536m2,主要建筑面积约 8500m2,建设1栋2F育雏鸡舍、3栋1F的蛋鸡舍、1栋1F蛋库、1栋饲料加工仓库、1栋1F管理用房配套消毒设施、粪污处理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及鸡粪风干车间);年存栏育雏鸡3.6万只,蛋鸡14.4万只,年产鸡蛋量2592吨。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作为设备、车辆的冲洗用水等,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2、应在施工场地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土石方开挖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散落建材应设置简易材料棚;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转,减少噪声对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标准要求。

  4、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措施,原料堆场应设置排水沟、挡墙、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配套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不小于5t/d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物化+生化(厌氧+SBR)+紫外消毒”处理工艺,鸡舍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暂存于污水蓄水池,定期浇灌周边林地;厂区四周应做好截排水措施,初期雨水应收集后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全部用于周边林地的灌溉;应完善灌区贮液池及灌溉管道建设,确保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建设要求,同时应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150m3的灌溉蓄水池和不小于30m3的初期雨水池。

  2、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污水管道及污水池应采用强度高、腐蚀裕度大的管道材料和高等级防腐材料;柴油储存区、仓库、鸡舍、鸡粪风干车间、一般固废堆场、危废暂存间地面应加强地面防渗、防漏措施并进行分区防治。

  3、项目养殖饲料中应添加微生物制剂,提高鸡舍内的通风频次,及时清理鸡舍,强化消毒措施,定期向养殖场区投加或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的产生,加强场区绿化建设,尽可能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鸡粪风干车间应采用封闭管理措施,定期喷洒除臭菌剂,鸡粪风干恶臭及病死鸡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异味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吸收塔+UV光解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水处理池应进行加盖密闭,及时喷洒杀虫剂及除臭剂;项目饲料加工破碎机进料口、搅拌机上方应设置集尘装置,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顶部排放。

  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鸡粪风干、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医疗废物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医疗废物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鸡粪、饲料残渣和废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送至鸡粪风干车间加工后做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废鸡蛋、病死鸡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回用于饲料加工,废蛋托等一般固废均应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处置;无害化处理后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及《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标准要求;严禁将疫病的病死鸡直接作为有机肥原料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养鸡场外延300米的场界外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7、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农业、卫生、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求;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同时应按照相应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在试生产前按规定办理应急预案备案手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

  8、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三、《报告书》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依法申领登记排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

  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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