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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审批的公示(纸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2022-12-27 16:45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2〕66号)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和审批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个,现将受理情况和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一、项目名称:纸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G区5号3#厂房A区三、建设单位:泉州市联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江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五、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附件)六、受理日期:2022年12月27日公示期: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10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95-23887908通讯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62600

泉永环评〔2022〕表122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纸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市联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纸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福建江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编制主持人信用编号:BH041468)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登记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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