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8年12月31日永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林康同志任永春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颜亚玲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李江源同志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郭赐福同志任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陈丽红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林永圣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陈庆丹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日新同志任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聪胜同志任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林胜前同志任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免去刘双标同志永春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文杰同志永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端阳同志永春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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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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