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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洪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9-06-05 10:00 阅读人数:1

永政〔2019〕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9年5月28日永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王洪杰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黄文通同志永春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其锵同志永春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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