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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2019-06-25 11:16 阅读人数:1

 

 

各乡镇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是一项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是一项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第一季度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闽民保明电[2019]18号),当前我省存在低保覆盖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三低”短板,泉州地区三项指标排名均靠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同样将此三项指标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市民政局于619日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为做好2019年社会救助推进工作,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619日市民政局召开的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明确了当前工作目标任务,即:城乡低保覆盖率达人口占比1.4%,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45%,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达90%;同时根据全省三项指标工作推进情况,动态调整目标任务,确保全省排名不靠后。 

  二、主要工作内容 

  民政大多服务于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工作繁杂;为了减轻基层民政工作压力,县民政局积极协调县扶贫、残联、医保、教育、金融等部门,创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程序,确保推进落实社会救助各项工作。 

  (一)、加强动态管理,提高救助精准度。一是协调殡葬管理所每月2日前将全县死亡人口花名册发至公共邮箱,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做好死亡保障对象动态核减工作。二是加强与医保部门配合,每月进行民政对象就业参保信息比对,及时发现并将保障对象就业参保信息(特别是财政供养人员)反馈至乡镇,以便乡镇做好入户核实,动态调整保障人员,确保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简化资金发放流程,提高资金发放时效性。20198月份起,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孤儿保障金由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社会性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各乡镇要逐月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录入更新“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做到“系统”、“台账”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并于每月5日前书面报送动态情况至县民政局(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县民政局于每月10前拨付资金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以便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监管。  

  (三)、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应保尽保”根据乡镇动态报送的6月份城乡低保数据测算,全县城乡低保人口占比0.94%(附件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民政局将牵头协调扶贫、教育、残联、医保部门,实现资源共享,梳理比对,提供“因学、因残、因病”三类潜在需保障人群信息。请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文件精神,立足实际,组织工作人员主动排查甄别“因病、因残、因学”三类支出型贫困家庭,对整户(或单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应动态及时受理,于7月中旬前录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核对平台”核对一批,待出具核对报告及时审核办理,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力争12月完成城乡低保覆盖率工作指标任务,确保政府绩效考核不扣分。 

  (四)、加大临时救助提标扩面,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乡镇系统上报数据测算,截至5月份乡镇共救助40722.99万元,平均救助水平565元;县民政局救助129人,平均救助水平4980元;全县资金使用率20.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附件7)。资金使用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救助水平低,未及时或未录入系统造成统计率偏低。请各乡镇一方面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省厅文件乡镇最高可以审批救助3000元),另一方面主动发现救助“急难型”和“支出型”困难对象,用好、用实、用足临时救助资金,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政府绩效考核不扣分。 

  (五)、盘活乡镇敬老院,稳步提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根据乡镇系统上报数据测算,截至5月份全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49%(附件8),基本完成市级要求任务目标,但仍有乡镇存在集中供养率低问题,请相关乡镇加大工作力度,盘活乡镇敬老院,落实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稳步提升集中供养率,确保排名不落后于其他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不扣分。 

  三、其他事项 

  1.省、市、县政府将“城乡低保覆盖率、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率”(简称“三率”)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定期通报、督办工作推进情况。各乡镇要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有效推进“三率”迎头赶超,确保排名靠前,年终市政府对县政府绩效考评不扣分。 

  2.由于省民政厅测算“三率”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均采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数据,故及时比对校正系统数据,做到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障金额、供养形式、银行账户等信息系统、台账线上线下信息一致是确保“三率”达标、扶贫资金在线监督的前提。请各乡镇务必于715日前完成系统数据更新录入工作;8月份起,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孤儿保障金由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社会性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3.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中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统一填写户主行所在单元格,原则上“保障户主”(或在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若“保障户主”(或在保人员)无银行账户,需签订《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附件9),并由乡镇存档管理,以便拨款准确无误。 

  附件1×××乡镇关于报送民政对象动态更新数据报告(样稿)》; 

  附件2×××(乡)镇2019**月申请拨付农村低保资金花名册(样稿)》; 

  附件3×××(乡)镇2019**月申请拨付城镇低保资金花名册(样稿)》; 

  附件4×××(乡)镇2019**月申请拨付特困人员供养资金花名册(样稿)》; 

  附件5×××(乡)镇2019**月申请拨付孤儿保障资金花名册(样稿)》; 

  附件6永春县城乡低保人口占比明细表》; 

  附件720191-5月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8永春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表》; 

  附件9银行账户确认书(样稿)》。

    

                                     

    

  永春县民政局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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