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1日至7月15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食品 | 永市监罚字〔2019〕046号 | 永春县桃城镇永乐活禽经营部(王长乐)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 永春县桃城镇永乐活禽经营部(王长乐) | 王长乐 | 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07月5日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7月15日 | ||
2 | 医械 | 永市监罚字〔2019〕048号 | 泉州市永春东南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医疗器械案 | 泉州市永春东南堂药业有限公司 | 91350525310682588T | 施由平 | 销售过期医疗器械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如下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07月08日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7月15日 | |
3 | 食品 | 永市监罚字〔2019〕049号 | 福建省新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韭菜案 | 福建省新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5255729584251 | 李斌斌 | 销售不合格韭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07月09日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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