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县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34元,同比增长12.4%,增幅居全市第二位;人均消费性支出5002元,同比增长10.5%,增幅居全市第二位。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1.79,比上年缩小0.11。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83元,同比增长10.9%;人均消费性支出5811元,同比增长10.1%。城镇居民收支增长速度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16元,同比增长18.1%;人均消费性支出3915元,同比增长11.6%,农村居民收支增长速度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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