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财监〔2019〕9号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泉财监〔2019〕217号)要求,现就开展永春县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自查,检查资金覆盖面100%。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关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时间
各乡镇自查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6月20日,县级抽查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30日(检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市级检查时间7月1日至7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用于村财创收项目补助资金、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的补助资金(具体专项资金情况详见附件2)
四、检查方式
主要通过检查相关账务、查阅内业资料,重点检查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拨付、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是否有效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完成情况,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检查项目申报是否真实、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等。如有必要可进行追溯和延伸。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五)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六、资料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以下资料(附电子文档)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一)检查报告
(二)检查工作总结
(三)应上报、移送的线索及相关查证材料
(四)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信息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切实抓紧抓好,拟定详细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检查成效。
(二)各乡镇、村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提供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并协调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接受处理和处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三)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执法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同时,应结合检查加强调研,针对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一步财政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四)全体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同时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全体参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要切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检查通知将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和个人、相关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或提供检查线索。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联系人:陈时洁
联系电话:0595-23893966
县财政局农业股联系人:江明理
联系电话:0595-23893906
县扶贫办联系人:辜祖超
联系电话:0595-23876361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2019年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长:刘正利
成员:陈时洁
王一鸿
辜奕娥
第二组 组长:陈建星
成员:江明理
郭金全
赖兴乐
附件2:
2019年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名称 |
指标号 |
下达 资金 |
1 |
村集体经济创收 |
2018年市级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扶持空壳村 |
泉财指标〔2018〕531号 |
192 |
2018年市级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扶持薄弱村 |
泉财指标〔2018〕531号 |
135 |
||
小计 |
327 |
|||
2 |
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 |
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住房居住条件补助资金(第二批) |
泉财农 〔2018〕52号 |
92.2 |
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住房居住条件补助资金(第三批) |
泉财农 〔2018〕185号 |
148 |
||
2018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住房居住条件补助资金 |
泉财农 〔2018〕729号 |
102 |
||
2018年度第二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住房居住条件补助资金 |
泉财指标 〔2018〕1065号 |
50 |
||
小计 |
392.2 |
|||
|
合计 |
7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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