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乡村振兴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财政局 2019-06-10 09:29 阅读人数:1

永财监〔2019〕9号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泉财监〔2019〕217号)要求,现就开展永春县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自查,检查资金覆盖面100%。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关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时间

各乡镇自查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6月20日,县级抽查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30日(检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市级检查时间7月1日至7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用于村财创收项目补助资金、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的补助资金(具体专项资金情况详见附件2) 

四、检查方式

主要通过检查相关账务、查阅内业资料,重点检查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拨付、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是否有效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完成情况,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检查项目申报是否真实、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等。如有必要可进行追溯和延伸。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五)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六、资料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以下资料(附电子文档)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一)检查报告

(二)检查工作总结

(三)应上报、移送的线索及相关查证材料

(四)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信息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切实抓紧抓好,拟定详细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检查成效。

(二)各乡镇、村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提供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并协调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接受处理和处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三)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执法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同时,应结合检查加强调研,针对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一步财政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四)全体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同时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全体参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要切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检查通知将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和个人、相关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或提供检查线索。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联系人:陈时洁

联系电话:0595-23893966

县财政局农业股联系人:江明理

联系电话:0595-23893906

县扶贫办联系人:辜祖超

联系电话:0595-23876361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2019年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长:刘正利

       成员:陈时洁

             王一鸿

             辜奕娥

 

第二组 组长:陈建星

       成员:江明理

             郭金全

             赖兴乐

 

 


附件2:

2019年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名称

指标号

下达 资金 

1

村集体经济创收

2018年市级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扶持空壳村

泉财指标〔2018〕531号

192

2018年市级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扶持薄弱村

泉财指标〔2018〕531号

135

小计

327

2

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

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住房居住条件补助资金(第二批)

泉财农     〔2018〕52号

92.2

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住房居住条件补助资金(第三批)

泉财农     〔2018〕185号

148

2018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住房居住条件补助资金

泉财农     〔2018〕729号

102

2018年度第二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住房居住条件补助资金

泉财指标    〔2018〕1065号

50

小计

392.2


合计

719.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