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等文件精神,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现将对27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在2019年6月21日-2019年9月2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142380.03元进行补助,特此公告。详细名单见附件。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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