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研究确定扶持的一批非建档立卡贫困村、市定重点村的薄弱村投资屠宰场建设运营、旅游国投或水利国投公司运营项目、工业园区项目或当地特色产业项目等效益明显的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每村10万元补助资金,明确用于投资国投水利公司运营项目,按固定年收益率6.5%分红(详见附件),项目投资额不再硬性要求,并给予安排下拨。现将项目补助情况给予公告。
扶贫监督电话 12317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