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推行“福村贷”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9〕33号)文件精神,经过申请、审核等工作,我县拟对库湖村等14个村在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的“福村贷”利息163526.13元进行补助。现将拟贴息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12317 0595-23862531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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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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