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1〕32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521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537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和农业“五新”示范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1〕230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建设和农垦国有农场产业转型发展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1〕204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2〕76号)精神,2022年7月9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对永春县农场等主体承担建设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1日至7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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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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