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关于印发<永春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财农〔2022〕3号)、《关于印发2022年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精神,2022年11月2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对永春桃芳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2022年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 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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