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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十三五”期间编制外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的公告
来源:县民政局 2016-06-16 16:23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的通知》(闽民人[2016]53号)文件精神,为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完善基层民政服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经县政府同意,县民政局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数量与期限

岗位名称: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

岗位总数:22个(每个乡镇各1个);

岗位服务期限:“十三五”期间。

二、岗位职责

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做好养老服务管理等工作;

2.协助乡镇做好低保、五保、“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

3.协助乡镇做好其它民政领域相关工作。

三、报名条件与岗位待遇

(一)报名条件

1.户口所在地或籍贯地为永春;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志愿到乡镇从事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616日至1998616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5.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能适应本职工作;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⑵有犯罪嫌疑或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⑶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⑷违反计生、综治规定的;

⑸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在聘用期内主要包括工资(2500/.月)和“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自付,标准按永春县职工个人下限标准执行)。每年补助每个岗位工作经费5000元,作为绩效奖金发放。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程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6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永春县民政局101室和201(永春县城东南街32),联系电话0595-23882936

3.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名时携带《2016年永春县民政局招聘编外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从永春县政府网http://www.fjyc.gov.cn/下载,用A4纸打印),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于2016815日前提交)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通过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县民政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选名单,发给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于2016630日上班时间到永春县民政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等。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学习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73日上午永春侨中考场(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未能提供上述证件或迟到半小时以上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考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并列情况,采取按学历、是否党员、基层工作经历、获奖等级、特长、现场电脑操作等择优确定人选)。永春县民政局将及时组织入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将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并入围考察的人员需提交计生、综治证明等相关材料。县民政局将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及签订协议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岗位由进入考察的考生按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职位,并在民政局政务公开栏和永春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民政局组织入选人员签订《招聘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录取聘用后,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前培训

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

由县民政局派遣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到所在的乡镇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服务期间的管理

()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由所在的民政部门、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在乡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考核管理。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与所在乡镇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奖金发放和留用的主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协理员服务期限一年一签,并按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续签聘用或乡镇调整。协理员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县民政局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乡镇。

()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服务期满后,协议自动解除,人员自主择业。服务期限以省民政厅确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3882936

监督电话:0595-23877761

附件:2016年永春县民政局招聘编外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报名表.doc

 

 

永春县民政局

20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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