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政策扶持实施意见》,根据《2019年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我县近期将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公开择优,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技能,以农业(含农、林、牧、渔等,下同)为职业,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以及涉农专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者。
三、认定条件
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农业,诚信守法,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二)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有劳动力能力;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在本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
四、认定程序
农民自愿向当地乡镇农(林)部门或县级行业组织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经乡镇农(林)部门或县级行业组织初审同意后,上报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拟认定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
1.《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培训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至2019年10月15日截止。
承办机构: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桃溪中路232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502室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23872812
永春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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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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