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10月14日受理福建永春酒店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19年10月15日至 2019年10月29日:
申 请 人: 福建永春酒店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 永春县环城路91号3-4楼
经营范围: 经营旅店、歌舞厅、美发、大型餐馆。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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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尤杰显 |
男 |
中国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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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尤杰显 |
男 |
中国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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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尤杰显 |
男 |
中国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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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23880173 传真:23881199
通讯地址:永春县衙口街1号(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邮编:362600
公示机关: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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