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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3-26 15:37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规范办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申报人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属期第一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提出缓缴申请。(注:申请表填写一式五份。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返给企业两份(与税务部门签订缓缴协议时提交一份),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留存一份。其他材料只需一份。)

  二、相关文件和表格可自行下载,有不明事项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

  刘  鲁 联系电话:23873099

  尤立平 联系电话:23870061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闽人社办〔2020〕49号(关于印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办法》的通知)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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