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征启公告〔2020〕13号
为实施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永春县公安局达埔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6749公顷(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2.拟征地范围:四至水田,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收土地涉及达埔镇岩峰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永春县公安局达埔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4日由达埔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项目委托达埔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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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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