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泉人社〔2015〕137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六稳”“六保”追赶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0〕13号)文件精神,经人社部门初步审核,本批次共有2家企业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补贴1607.60 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23882664,23871082。
附件:2019年度永春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情况汇总表(正常企业第八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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