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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来源: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1-15 11:18 阅读人数:1

永人社监黑决字〔2021〕1号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单位: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帆 职务: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154381379X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多次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所列之行为,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 1 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将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平台予以公布,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如不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永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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