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确认永春县蓬壶镇综合执法队潘永艺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永职改办〔2021〕2号
永春县蓬壶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确认永春县蓬壶镇综合执法队潘永艺同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报告”收悉,根据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永春县蓬壶镇综合执法队潘永艺同志土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2021年3月29日。
请予公布。
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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