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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95家企业、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2021-04-14 17:00 阅读人数:1
永市监听告[2021]1

南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等95家企业、专业合作社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南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等81家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永春县荣源服装加工厂等3家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泉州市永春县云路佛手瓜专业合作社等11家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1.我局经梳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发现,南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等81家公司(详见附件1)已连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通过注册地址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会保险,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81家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我局经梳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发现,永春县荣源服装加工厂等3家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已连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通过注册地址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会保险,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3家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我局经梳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发现,泉州市永春县云路佛手瓜专业合作社等11家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3)已连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通过注册地址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会保险,构成了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11家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拟吊销81家公司名单 

      2.拟吊销3家独资企业名单 

      3.拟吊销11家专业合作社名单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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