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64号)文件精神,对我县企业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永就业的,给予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按照省际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显示,初步符合条件企业48家,我单位逐一电话通知企业申报。
截至2021年11月18日,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永春县铅坑石灰岩矿等13家企业未申报。经审核并结合系统比对结果,有5家企业不符合条件,福建佳联矿业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符合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条件,符合奖补条件的省外脱贫人口共72人。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343号)文件,下达给我县的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总额为18万元,经计算人均奖补金额为25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23882664,23871082。
附件: 永春县2021年度企业吸纳省外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情况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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