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我局收到林荣炳的申请书,因个人原因,该同志自愿放弃《永春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首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永文体新〔2018〕65号)文件授予的“拱龙窑建造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经研究,同意该同志申请,撤回决定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今后,林荣炳同志不得再以“拱龙窑建造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进行宣传及相关活动。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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