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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
2022-05-20 16:18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34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永春县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为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或其他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 

  (二)具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 

  (三)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专利转化运用实施效益良好,且不得有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或每年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 

  (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近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六)企业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融资、专利保险、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以及维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二)近三年申请及授权专利清单2019年6月10日-2022年6月10日) 

  (三)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六)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企业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维权等佐证材料,专利保险投保单、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奖及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胶装)一式两份,(二)-(七)需通过系统提交电子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http://www.zczgip.com/)进行注册申报。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通过系统审核生成受理号后打印,连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3日前报送至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企业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 

  (三)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日期。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95-22118711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95-23881881 

  (二)“知创中国”平台系统操作咨询:0591-86295619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34号)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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