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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2-05-31 16:36 阅读人数:1

永市监处罚公告〔20221 

  当事人:泉州市圣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等148家企业、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泉州市圣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等148家企业、专业合作社(下称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经查,当事人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申报20192020年度报告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2022322日,我局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永市监听告〔2022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我局视其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泉州市圣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等148家企业、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若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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