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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11-24 17:23 阅读人数:1

永征预公告〔2022〕13号

  为实施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的范围、目的

  1.拟征(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7.3771公顷,拟征地面积17.356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2.拟征(用)地范围:四至及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收土地涉及湖洋镇美莲村、清白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于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8日由湖洋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项目由湖洋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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