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永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永委办发〔2022〕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苏景鸿等27人符合永春籍人才回归激励条件,拟为其父母(或祖父母,限两人)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共计18000元。
现将拟发放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反映。
公示电话:0595-23882664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95-27012006 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翠路23号县社会保险中心(邮编362600)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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