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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2024-08-27 09:30 阅读人数:1

  永春县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永春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站) 因 人员变动工作交接不慎 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正副本各1份。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声明 永春县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永春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站) 法人证书(证书号:  12350525MB0528665M ,有效期  自2021年03月29日 至 2026年03月29日)作废。

                          

    永春县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永春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站)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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