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关于落实<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老区〔202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申请2025年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省级补助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10月6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民政局反映。来电来信方式如下:
公示电话:0595-23882936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号 邮编:362600
附件:申请2025年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省级补助项目的公示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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