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文件,我县2024年省级笋竹精深加工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工作已完成。本次共分配省级笋竹精深加工重点县项目补助资金152万元,参与建设单位17个。现予以公开,公开时间5个工作日,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止,欢迎社会各界对资金分配和建设任务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3883411
12388
附件:《2024年省级笋竹精深加工重点县项目建设任务一览表》
永春县林业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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