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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商务局关于印发猪肉市场突发事件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11-13 16:08 阅读人数:1

永商务〔2018〕51号

局各股室、县市场服务中心、省市级菜篮子生猪基地: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而引发的猪肉市场供应异常波动,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对肉类的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8118号)、《永春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畜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永防畜办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以下情况:受非洲猪瘟等动疫情突发事件的影响,造成猪肉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价格不断上涨或出现猪肉断档脱销等状态时。

    二、组织保障

    县商务局建立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有关事项。

    (一)成立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由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

    组    长:颜亚玲   县商务局局长

    副 长:陈锦吉   县商务局副局长

              林天文   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晓慧   廖彩琼   许成基

              黄艳祺   郭丽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商贸流通管理股,联系人:郭丽贤,电话:23882612

    (二)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协调相关单位组织落实猪肉应急的储备和市场供应,协调应急启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组织定点屠宰场、点采购、调运;组织落实猪肉应急的市场供应,了解和掌握生猪猪源情况;调查分析猪肉市场异常波动时期市场运行情况和生猪的供需、价格情况、舆论宣传及日常市场监测工作。

   (三)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负责人的电话要24小时开通,确保组织指挥系统协调互动、政令畅通。

    (四)市场服务中心及所属农贸市场、省市级菜篮子生猪基地负责人的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通,便于指挥、协调。

    三、建立监测报告制度

    县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各生猪屠宰场(点)指定专门监测人员负责对猪肉市场供应实施监控,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网络,及时准确反映市场异常情况。

    (一)建立猪肉市场监控日报告制度。对全县猪肉屠宰量、销售和价格变动情况加强监控,启动日报告监测制度,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并科学进行预测,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

    (二)建立预警机制。设定警戒线,当监测到猪肉供应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3天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猪肉商品断档脱销现象时,则为达到警戒线,应立即提出预警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同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

    四、市场供应保障

    (一)建立生猪货源档案。确定一批肉类供应批发商名单,建立省级、市级菜篮子生猪基地联系制度,掌握重要肉类供应渠道和供求状况;会同县农业部门调查生猪生产情况,对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建立货源档案,掌握生猪货源情况。

    (二)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和省、市级菜篮子生猪基地作为供应猪肉市场的主要载体,加强与生猪批发商衔接,做好组织货源,日常采购工作,增加市场投放,切实做到不断挡、不脱销。

    (三)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时,会同农业部门根据生猪养殖存栏、出栏及市场需求量,组织各规模以上养殖场安排猪源。省、市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要认真落实储备任务,确保数量充实,应急时期能调得动,用得上,保持市场供应。

     (四)充分发挥各大型商超、农产品市场等渠道,加大采用冰冻猪肉调运或增加牛、羊、鸡、鸭等肉制品供应,尽量降低生猪市场供应减少带来的影响。

    五、猪肉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响应

    肉类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如出现抢购,导致价格3天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肉类商品断档脱销现象,影响到社会稳定时,监测人员应当在2小时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在1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六、应急启动程序

    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由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处理程序进行。

    (一)及时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向社会通报猪肉市场供求状况及县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二)及时督促省、市级菜篮子生猪基地、县各大农贸市场、超市等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三)一旦生猪重大疾病疫情发生时,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合规组织省、市级菜篮子生猪基地等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肉类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及时会同农业、市场监管、物价、卫生、公安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病害肉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五)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县人民政府实行价格差率控制,必要时实行最高销售限价,经营环节发生的亏损由县财政给予财政补贴。

    七、应急结束

    猪肉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经县政府批准,由应急领导小组终止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商务局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永春县商务局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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