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对公示对象的补助事项有异议,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卫健局反映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从2月19日起到2月21日止,共3个工作日。
3、公示联系股室:永春县卫健局办公室,电话:0595-23862476。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毕业院校 |
专业 |
执业类别 |
执业范围 |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医师资格证取得时间 |
聘用单位 |
服务起止时间 |
申请金额 |
1 |
潘德钦 |
男 |
本科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中医 |
中医 |
中医 |
201635141350502519891020301X |
2016.12 |
永春县蓬壶中心卫生院 |
2018.02-2022.01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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