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地址 |
职业 |
联系方式 |
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文号 |
罚没金额(单位:元) |
12 |
周良平 |
永春县达埔镇岩峰村437-2号 |
个体 |
1895992**** |
2020年9月4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周良平经营的位于永春县达埔镇岩峰村437-2号的 “兄妹牙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和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闽永卫医罚〔2020〕002号 |
53200 |
13 |
永春县玉华口腔诊所 |
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八二三东路251号 |
个体 |
1360072**** |
2020年9月22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39号八角亭商业城C幢204、205室 “玉华口腔诊所”未能出示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陈有增未能出示放射人员工作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
1、警告,2、罚款合计人民币捌仟元整。 |
闽永卫医罚〔2020〕003号 |
8000 |
个人 |
1815913**** |
2020年9月22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39号八角亭商业城C幢204、205室 “玉华口腔诊所”业人员郑友治未能出示执业医师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闽永卫医罚〔2020〕004号 |
10000 |
|||
个人 |
1539649**** |
2020年9月22日,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39号八角亭商业城C幢204、205室 “玉华口腔诊所”从业人员陈雪兰未能出示执业医师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闽永卫医罚〔2020〕005号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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