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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第四季度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公告
2021-12-27 10:14 阅读人数:1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做好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县卫生健康部门认真制定《2021年永春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每季度对城区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水及二次供水进行检测。采样及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执行,检测结果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评价。结果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永春县中心城区供水厂的出厂水达标率为100%(1/1),管网水达标率为100%(12/12),二次供水达标率为88.9%(8/9)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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