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200-2018-00057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8〕5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27
永政办〔2018〕5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迎检准备,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函》(闽环督函〔2017〕16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了对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调查工作。按照县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的有关规定,制定“一区一案”限期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按照国家环保部、水利部联合制定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县自来水公司、东平镇政府、东关镇政府于每月20日前将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3)报县环保局汇总,经县政府审核后上报。
附件:1.《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限期整改方案》
2.《永春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限期整改方案》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限期整改方案
为做好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迎检准备,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饮水安全为核心,强力推进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以铁的手腕坚决彻底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打好清新水域攻坚战。
二、整改目标
以此次整改为契机,通过举一反三专项整治和严格执法监管,有效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的有关要求,对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抓紧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机制问题,提出长效监管措施,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前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农业污染问题
存在问题: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茶园,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田、茶园。
整改措施:摸清底数,制定清退方案,对一级保护区内茶园等实施合理赔偿,逐步清退。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行为科学合理控制规模及农药、化肥使用量,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责任单位:东平镇政府、东关镇政府。
指导监督部门:县农业局。
整改时限:分阶段清退,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长效机制:强化保护区巡查执法,规范二级保护区内种植、养殖行为。
(二)林业污染问题
存在问题: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桉树林、苗圃。
整改措施:摸清底数,制定清退方案,对一级保护区内桉树林、苗圃等实施合理赔偿,逐步清退;二级保护区内的桉树林、苗圃等科学合理控制规模及农药、化肥使用量,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责任单位:东平镇政府、东关镇政府。
指导监督部门:县林业局。
整改时限:分阶段清退,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长效机制:强化保护区巡查执法,规范保护区内种植行为。
(三)标志标识问题
存在问题: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已基本完成标志(界标、警示牌、宣传牌、围网)的设置,但个别标志设置出错。
整改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纠正设置出错的标志标识,补齐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等标志标识,完善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建设。
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指导监督部门: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补齐丢失的标志标识,修补受损的隔离围网。
四、工作调度
相关单位应结合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于5月底前报县政府办及县环保局备案,并从5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当月整改进度报县环保局汇总。
五、督导跟进
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制度,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新增问题处理不及时的,将提出问责意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附表: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单
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单
序号 |
水源保护区名称 |
保护区类型 |
问题 类型 |
问题基本情况 |
整改责任单位 |
监督部门 |
1 |
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
一级 |
农业污染问题 |
存在茶园。 |
东平镇政府、 东关镇政府 |
县农业局 |
二级 |
存在农田、茶园。 |
|||||
2 |
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
一级 |
林业污染问题 |
存在桉树林、苗圃。 |
东平镇政府、 东关镇政府 |
县林业局 |
二级 |
||||||
3 |
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
一级 |
标志标识问题 |
个别标志设置出错。 |
县自来水公司 |
县住建局 |
二级 |
附件2
永春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限期整改方案
为做好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迎检准备,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饮水安全为核心,强力推进永春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以铁的手腕坚决彻底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打好清新水域攻坚战。
二、整改目标
以此次整改为契机,通过举一反三专项整治和严格执法监管,有效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的有关要求,对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抓紧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机制问题,提出长效监管措施,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前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经营性场所问题
存在问题:永春县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1家农家小餐馆、1家废品收购站。
整改措施: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关停、取缔,拆除经营设备。二级保护区内经营性场所应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否则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东关镇政府。
监督部门: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强化保护区巡查执法,未批先建项目一经发现,及时处理,严厉处罚。
(二)防护设施不完善问题
存在问题:一级保护区隔离网还不够完善。
整改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补齐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等标志标识,完善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建设。
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监督部门: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补齐丢失的标志标识,修补受损的隔离围网。
四、工作调度
相关单位应结合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于5月底前报县政府办及县环保局备案,并从5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当月整改进度报县环保局汇总。
五、督导跟进
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制度,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新增问题处理不及时的,将提出问责意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附表:永春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单
永春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单
序号 |
水源保护区名称 |
保护区类型 |
问题 类型 |
问题基本情况 |
整改责任单位 |
监督部门 |
1 |
永春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
一级 |
存在经营性场所 |
有一农家住宅兼营农家小餐馆、一家废品收购站(已停止收购废品,目前只作为仓库使用)。 |
东关镇政府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
2 |
永春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
一级 |
防护设施不完善 |
一级保护区围网建设不够完善。 |
自来水公司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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