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200-2018-00083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18〕8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14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时间:2018-06-15 10:45

    永政文〔2018〕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泉州市消防工作考核规定》(泉政办〔2013〕259号)及市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泉政文〔2018〕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乡镇)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死亡3人(含)以上较大火灾的发生,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不发生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导致的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8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①年内至少召开1次党政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议题。②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务督查等工作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③落实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乡镇政府应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下达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任务分工,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④年底应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⑤政府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①全国重点镇(五里街镇)和一般乡镇专职消防队(东关、达埔、下洋、介福)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其他乡镇建设达标志愿消防队;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70%的其他行政村和自然村建立志愿消防队。②因地制宜规划,五里街镇配合县消防大队于年底前建成并投用1个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③落实市委、市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湖洋镇、苏坑镇、一都镇、桂洋镇、外山乡年内采购配发微型消防车辆并落实微型站运行经费保障。④年内五里街镇、桃城镇、蓬壶镇、东平镇各新建市政消火栓5个,其他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镇各新建市政消火栓3个,没有自来水管网的乡镇设置2个消防取水点。

        四、加大隐患整治力度。①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年内完成本辖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②按照既定部署,组织开展夏季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继续推进电气火灾、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出租屋整治。③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将“三合一”整治办公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督促、发挥行业部门作用,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群防群治,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源头治理,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旧街区、城中村棚户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工地、物流仓储、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全面整治火灾隐患。⑤以平安乡村建设为契机,依托综治网格管理,广泛发动乡镇、村委会等基层政府和组织,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坚决遏制乡村“小火亡人”高压态势。

        五、抓好基层基础工作。①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将消防供水、消防通道、基层消防组织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纳入各级乡村振兴规划内容。②加强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年内桃城镇、五里街镇、蓬壶镇在重点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各30套,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各100个;其他乡镇在重点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各5套,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各30个。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并落实网格化管理的经费保障、考评奖惩等制度,年内10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④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年内桃城镇2个社区,五里街镇、石鼓镇各1个社区完成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⑤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年内至少组织全体人员开展1次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将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②100%城市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并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主城区入户宣传率达到30%;农村要争取明确1名村干部作为农村消防安全宣导员。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尤其是要督促在辖区内电影院、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在影片开播前或KTV开机前播放消防公益广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负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直属企业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依据职责在我县制定工业行业的规划和布局时,支持消防工作统筹纳入规划和布局。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直属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直属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直属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商务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教育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三、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纳入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考核。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中期督导验收工作;年内,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实现全覆盖,10%以上中小学建立消防教育角或教室,100%的高中新生在军训中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本机关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2次。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内容,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年度科研计划工作,鼓励开展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三、推动开展消防知识科普活动。根据每年科技活动周主体安排,积极融入消防知识科普内容,宣传消防安全,强化消防意识。加强指导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本系统的日常消防安全,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公安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相关部门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

        二、督促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在辖区相关单位治安检查工作中同时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

        三、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四、督促森林公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督促交通管理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六、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安日常宣传工作内容。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

    县民政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县民政局直属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功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协调指导全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殡葬、养老、社会福利等行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三、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继续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四、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督促指导各乡镇在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

        五、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推进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摸底工作,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六、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在社区、村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定至少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养老院、救助站等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推进相关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财政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落实县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按要求抓好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闽财行〔2012〕98号)规定的经费保障内容及项目,实现基本支出预算不低于上年度。落实《泉州市“十三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2〕106号),加大对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将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纳入经费争取范畴,年内人均人员经费达到6万元以上。将年度消防器材装备采购计划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并足额落实采购资金,确保器材装备按照建设标准配齐达标,满足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根据消防安全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将“三合一”整治办公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因地制宜规划,五里街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提升我县火灾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五里街镇、达埔镇、下洋镇、东关镇、介福乡、湖洋镇、苏坑镇、桂洋镇、一都镇、外山乡10个乡镇专职队维持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各乡镇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供水企业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本系统内所属公用人防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和执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145号),指导各乡镇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根据职能分工,将消防规划内容实施情况作为城乡规划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年内,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五、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六、督促所管辖直属单位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系统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本系统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督促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配合排查整治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在客运车站及交通运输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或计划。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至少开展1次对下属单位、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督促、指导交通运营单位在客运车站和交通运输工具上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示。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农业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住建部、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五、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指导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娱乐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映(机)时播放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和监督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继续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年内机关及下属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旅游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星级酒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各级旅游部门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各乡镇旅游企业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在本行业、系统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和下属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产品无照经营行为。

        四、对生产环节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以及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质量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做好消防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行业、系统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六、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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