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200-2018-00092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18〕9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9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时间:2018-07-02 16:21

    永政文〔2018〕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和省、市、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抓手,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为建设绿色崛起新永春营造安全的发展环境。

        二、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县直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细化具体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尽快出台制度性成果,并指导各乡镇切实抓好落实。二要突出工作重点。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要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办实体运作,加强乡镇、工业园区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落实安监执法机构装备配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工作制度,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三要加强过程管控。把各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绩效管理和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检查、过程管控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按照时间表要求落实到位。

        三、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要加强源头管控。强化规划、设计环节安全风险前期分析,建立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的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从源头上减少重大安全风险项目和重大危险源。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减少高风险作业人员。二要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抓紧组织所辖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认真绘制企业和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风险点名册和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完善相应的管控数据库,及时逐级上报审核(评审)备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想不到”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巩固培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杆企业,扩大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范围、数量,力争将通过标准化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智慧安监平台,实施“全覆盖”管理、逐步探索“网格化”管理。三要建设风险管控平台。建设集地理信息、监测监控、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县、乡镇、企业三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管控和风险预警试点。四要实施安防技防工程。实施煤矿、非媒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一批安防技防工程建设。五要强化城市安全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 加强城市建设运行风险管控。

        四、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执法年”专项行动

        一要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将职业健康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提高非事故行政执法案件比例,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当场查处、现场警示。二要严格监管执法。制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计划和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双随机”执法要求;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对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要提高执法实效。加强联合执法、部门执法、重点执法,加强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切实增强法律威慑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聘请第三方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对监管执法工作的考核督查,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合力。四要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五要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

        五、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一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试点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图一卡一册”管理, 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等安全监管。二要实施建筑施工脚手架、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程,深化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要实施煤矿水害专项治理工程,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成效,完善“七位一体”工作体系,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防治水措施,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矿企业整顿关闭、瓦斯治理、采空区等专项治理工作。四要实施非煤矿山“头顶库”“采空区”专项治理工程,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推进非煤矿山“采空区”和高陡边坡治理,加快“头顶库”清库、销库治理进度。推进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五要实施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6项风险防控措施和28项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与治理工程。六要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工程,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确保道安“三年提升工程”顺利完成。七要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八要实施粉尘和液氨治理工程,深化粉尘防爆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九要实施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存贮、鞋业制造、水泥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六、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一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智慧安监”信息化平台,构建安全生产信息化全县“一张网”。二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促进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高自主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三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突出抓好公众安全知识在学校和农村的普及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等活动,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四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行政管理职能,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和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评估。五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的作用。

        七、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运行管控,采取警示通报、挂牌督办,诫勉约谈,在季度会上作典型发言、超指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约束措施,并定期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抄送县委及县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并给予适当奖励;县安委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各乡镇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取消当年度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年内发生3起(含3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乡镇,当年度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认定为不合格单位。县政府将对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中获得先进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不合格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责成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附件: 1. 2018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 2018年部分县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附件1:

    2018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

        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于3月底前出台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间完成;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每个乡镇配备安全监管专职人员3人以上,经济较发达乡镇配4人以上,并确保经费、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规范村(社区)安监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

        四、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扩大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业范围、数量,标准化建设单位全部纳入,巩固培植标杆企业,提升总体建设质量。

        五、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认真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控试点推广,切实加强6项重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及时整治非煤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按时完成“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任务。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纳入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事故多发及危险路段整治等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安全监管,抓好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七、推动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开展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调查摸底,全县60家以上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八、严格控制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对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每发生1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底考评扣50分。

        九、加强铁路监护道口管理。

        十、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抓好水害、火灾、人车、顶板、气体中毒等事故防范。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切实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落实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引导鼓励规模小、整改无望等煤矿关闭退出,稳妥组织煤矿淘汰关闭。

     

     

    附件2

    2018年部分县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县公安局:①加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②工作中注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并及时移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对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③会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主管部门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民爆物品活动;④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未评定星级旅馆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二、县消防大队: ①全县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②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③推行乡镇实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④指导各乡镇开展“三合一”厂房整治。

        三、县国土资源局:①无证非法采矿提请县政府关闭率达到100%;②对超层越界、非法盗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取证及查处率达100%,不发生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较大事故。

        四、县经信局:①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推进所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②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管,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职责范围内所监管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③配合县安监局督促工业行业企业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五、县煤管局: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抓好水害、火灾、人车、顶板事故防范,做好我县煤矿职业病防治日常监管。

        六、县商务局:①负责有关商贸服务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②督促进出口商品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商贸等企业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七、县住建局:①加强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②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八、县交通运输局:①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合格率达到100%,技术等级评定不合格车辆坚决杜绝进入营运市场;②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③经县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交警大队、公路分局(专养公路)联合确认列入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整改率达到100%;④列入病危桥改造计划完成率达到100%;⑤加强客货运、驾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营运车辆事故。全力推进公路和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对更新农村客车的资金投入,提高农村客运班车开行班次和通达率;⑥不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和公路养护施工事故。

        九、县水利局:①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闽政办〔2010〕238号),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②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水利工程及建设、水库大坝、河道采砂等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十、县教育局:①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校车安全工程;②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督促学校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十一、县卫计局:①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②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③职业病诊断机构。

        十二、县文体新局:①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不发生较大事故;②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③所负责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00%达标;督促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十三、县农机站: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全县农业机械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四、县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森林火灾事故。

        十五、县旅游局:①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②有效监督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行为;③有效防范旅游团队、星级饭店责任事故。

        十六、县安监局:①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到100%;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发生死亡事故;⑤加强冶金、机械、有色、建材等工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⑥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企业通过信息化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施动态监管。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整治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隐患排查检查整治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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