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200-2018-00134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8〕12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7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0 11:38

    永政办〔2018〕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8月初以来,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等省份相继发生了多起非洲猪瘟疫情,给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猪肉供应带来严重威胁。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8〕118 号)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全县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紧急部署。现就下阶段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压紧压实动物防疫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做到履职必尽责、失职必追责。要加强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和生猪调运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要加强源头管控,严密防范疫情传入。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严禁高风险区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县,对违法调运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落实清洗、消毒制度。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和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野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加强屠宰场监管,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生猪。严格运输工具消毒及其餐厨垃圾、泔水的无害化处理。

        三、要组织联合检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农业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组织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猪肉冻品贮运情况联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农业局要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强化疫情排查和防疫物资准备,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原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春办事处要严格禁止进口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家猪、野猪及其产品。林业局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财政局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流通餐饮环节动物产品监管,开展冰冻猪肉产品的调运、贮藏情况排查,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商务局要密切关注肉品供应问题,加大生猪活体储备力度,制定猪肉应急供应预案,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供应紧张等问题,确保市场供应安全。住建局要负责全县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监管。公安局要做好社会治安管理等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农业局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县委宣传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有关方面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凭动物检疫证明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邮政局要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四、要健全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措施,充实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要按照疫情报告有关要求,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强化应急处置时效,一旦发现疫情,必须依法依规、迅速果断、有力有效处置,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迟滞、隐瞒的或者不按程序报告、处置不力等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肃问责。

        五、要抓好培训宣传,完善防疫体系。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培训,强化基层动物疫病防疫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程序,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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