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19-00040
- 备注/文号:永政〔2019〕3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3
永政〔2019〕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9年5月28日永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王洪杰同志任永春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黄文通同志永春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其锵同志永春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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