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19-00056
- 备注/文号:永政〔2019〕4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5
永政〔2019〕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9年7月29日永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王洪杰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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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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